王源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就不当言论发文致歉

时间:2019-04-24 08:06:06人气:70824
4月3日,根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,王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,判决两名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首页向王源致歉,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,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

4月3日,根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,王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,判决两名被告需连续30日在其首页向王源致歉,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,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。

4月23日,王源名誉维权案被告在微博发文,向王源致歉,表示:“本人现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京0108民初3108号判决书之判决结果,就本人在自己微博中发布的关于王源先生的不当言论,向王源先生致歉。 ”

上一篇:苏醒发文遭过度解读回怼:别偷懒别臆想调整好心态下一篇:傲娇少年!鹿晗晒图拒绝被剧透《复联4》

相关资讯

首页

电视剧

返回顶部

电影

会员中心